枞阳县政府出台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与扶持办法
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推动枞阳县农业现代化进程,日前,县政府出台了《枞阳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枞阳县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守道德、讲责任的新型职业农民,今后将“持证”上岗,优先享受财政项目资金技术扶持和金融信贷支持等一系列奖励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三种类型,重点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务农意愿稳定、社会担当意识较强,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依照本办法,本县范围内的农作物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产业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申报认定与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对象,需连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不少于3年,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累计参加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并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其种植养殖业经营须达到一定规模,产出效益及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10%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评估一次。对考核评估符合高一级标准的,按程序申报晋升;反之进行相应处理,直至降级或直接注销其资格。
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获得申报涉农项目。重点从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电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扶持。为激励农民创业、学习,县政府每年将分别评选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民创业带头人各10名,每人奖励0.5万元;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当年由初级升入中级、中级升高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和1万元。当年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在技术服务指导上将优先获得”一对一”对口帮扶服务三年。县财政对当年完成县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对于对口帮扶技术服务单位,同样获得县级财政一定性的奖励,每对接一名新型职业农民,奖励100元跟踪服务费。县政府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与扶持奖励两个办法,囊括了一系列奖补措施,既是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县即将认定的500多名新型职业农民极大的支持和鼓励,也必将会大大促进我县现代农业蓬勃生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