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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类人涨薪增收方案出炉:含新型职业农民、小微创业者等

来源: 澎湃新闻(上海)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促进本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背景情况

本市在收入水平竞争力、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与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优化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在经济发展、财力提高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基础上,提高各类人群收入。

重点群体精准激励

(一)技能人才

提高技能劳动者收入水平——

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薪酬水平,建立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激励制度。

进一步推动“首席技师”制度,引导企业培养选拔首席技师,积极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

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

开展行业、职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为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依据。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实效。

拓展技能劳动者成长空间——

贯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等认证渠道,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

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

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双证融通”的实施范围,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健全技能劳动者评价体系,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发证活动,推进行业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新技能培训评价。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或岗位练兵,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大国工匠和技术创新人才。

大力引进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的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申办落户或居住证等方面予以支持。

以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海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二)新型职业农民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

(市农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三)科研人员

善绩效工资管理和奖励机制——

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框架,结合科研机构行业特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优化绩效工资结构,建立健全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核算和绩效评定办法,形成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与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的制度。

探索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

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高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与评估制度

为科技创新人员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基本收入保障

为科研人员提供较高标准的收入待遇

对基础研究类、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类科研人员建立以“稳定的基本收入+绩效奖励”为主的收入结构

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

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财政科研项目用于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用于人员激励的经费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费用,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进一步向科研机构下放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

(市科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四)小微创业者

清除创业壁垒。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完善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指导市管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体系,继续推进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不断优化考核分配机制。

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签约、激励、退出等机制。

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落实《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逐步推进有意向申请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力量,从观念、制度、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多层次信息服务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化环境。

(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六)干部队伍

完善工资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实施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差别化工资管理政策。

积极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务员收入增长机制。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

积极向国家争取,适当提高地区附加津贴额度。

适度提高绩效考核奖水平,建立绩效考核奖正常增长机制。

提高公务员奖励标准,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平工资挂钩联动的公务员奖励制度。

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国家安排,及时启动区机关、市级机关的并行制度工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

进一步深化本市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完善公务员福利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机管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七)其他公共服务人员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办法——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试行按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办法,研究建立行业目标收入均值和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整机制。

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结构,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形成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调整办法——

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情况,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收入水平——

根据市场决定薪酬水平的原则,按照工资指导价位的社会同类岗位薪酬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差别化确定专业技术类、文书管理类、行政事务类、工勤护工类等四类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薪酬水平的办法。

参照本市社平工资水平,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养护行业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八)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深化农村综合帮扶。

健全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

保障措施

选择嘉定、黄浦等区开展技能人才激励计划试点

金山、奉贤、崇明等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试点

黄浦、宝山、嘉定等区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

青浦、金山等区开展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试点

定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路径和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