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出台一系列政策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历城区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生产体系支持政策。鼓励集约化高效农业园区生产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在政府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确定的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区,未享受市级以上奖补的农业基础设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等按投资总额的70%和20%给予奖励。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综合体,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购置水稻、中草药、小杂粮、果品、蔬菜等高效特色产业的机械,由区财政将购机补贴额度补足到总价的70%。
品牌创建支持政策。“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对上年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在市级以上奖励基础上,每个认证产品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持续保持认证、标志使用规范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支持品牌创建,对已进行商标注册、产品开发、包装设计、媒体宣传、市场布局,采用多种方式提升“历城农品”形象的,按相关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在市级以上奖励基础上,对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会,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补助。
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对用于农业项目的上一年银行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标准予以补贴。对于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型农业机械并获得推广成功,市场认知度较高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金融支持政策。为有效解决我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区财政统筹整合专项资金2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一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首批基金试点规模为2亿元。支持辖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到期归还本息后,区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标准进行贴息。
农产品流通支持政策。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设品牌农产品体验店,对主城区范围内开办的面积30平米以上的体验店给予一定金额的奖补,对后续考评验收合格的继续给予扶持,最多连续扶持三年。鼓励生鲜农产品开展电商销售、订单配送服务,根据服务户数和销售额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补,对后续考评验收合格的继续给予扶持,最多连续扶持三年。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市级以上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规范化合作社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按上级奖励标准区财政1:1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