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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伟:宏观政策铺路护航 农信机构践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明显

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12月18日在“牢记初心使命 践行普惠金融”―农信系统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上表示,“牢记初心使命”是农信机构的根和魂,“践行普惠金融”既是农信机构的社会责任,也是发展路径,“服务乡村振兴”是农信机构的工作主线和目标任务。

  宏观政策铺路护航 营造实施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外部环境

  潘光伟介绍称,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指出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指出要持续优化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在潘光伟看来,中央的要求、国家的一系列政策,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又为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信机构践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明显

  “在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的指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三农’发展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逐步建立健全‘三农’服务机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尤其是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主力军的农信机构,在支农支小、普惠金融和脱贫攻坚等方面主动作为,加大服务模式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潘光伟表示。

  具体来看,一是助力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农信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支持,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支农支小信贷投放稳步增长。三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四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力度不断加大。综合考虑涉农企业经营特点、资金运营周期等因素,农信机构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因地制宜地创新适合乡村融合发展所需的融资、结算、理财等各类产品。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服务“三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潘光伟也提醒,乡村振兴受阻于诸多因素,具有其艰巨性和复杂性。一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所改善,但距离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也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撑,尤其缺乏政治业务素质高,道德品行好,会管理,懂经营的“三农”带头人才;二是农村普惠金融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回归、邮储银行“普惠金融”定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陆续成立,民营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公司兴起,准入门槛和贷款利率逐步降低,受经营地域、基础设施和风险管理能力制约,农信单体法人机构资本实力较弱,产品的创新、科技应用等成本较高,单一的业务获利空间越来越小,在践行普惠金融和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经营压力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服务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仍然存在。

  积极履职尽责 彰显农信系统新担当和新作为

  在潘光伟看来,“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也是扩大内需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城镇投资和消费增长趋稳,而农村发展则大有可为,空间广阔。

  具体来看,一是农村潜在消费空间巨大。201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城镇居民的46.4%,较2017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增长10.7%,增速较城镇居民高3.9个百分点。二是“三农”固定资产投资空间广阔。2018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3%,高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个百分点。

  潘光伟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普惠金融真正落地生根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我们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农信机构提供了“用武之地”,有望成为农信机构转型发展的新蓝海。下阶段,农信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做实普惠金融,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

  潘光伟建议,农信机构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更有质效的金融服务。一是探索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大力支持和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结合客户所在行业特点和资金需求差异,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的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二是探索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三是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加强涉农信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在有效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