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潍坊制定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来源: 潍坊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近日,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现予刊发。

  关于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切实把“四个优先”要求落到实处,为创新提升“三个模式”、加快建设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提供坚强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考虑干部配备,建立“三农”干部正向激励机制

  1.加强党委农村工作力量建设。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履行好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市、县党委农办要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力量。每年要选拔一定数量现实表现优秀、熟悉“三农”工作、有基层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市委农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涉农部门职能职责,搞好专业干部配备,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2.注重在“三农”工作一线选拔优秀干部。优先把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选拔充实到地方党政班子,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用好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对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镇(街)党(工)委书记,任职满5年的可优先晋升三级调研员,任职满8年的可优先晋升二级调研员。加大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力度,注重选派市直部门、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镇(街)党政领导班子。

  3.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以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一般应拿出镇(街)公务员录用计划总数10%左右的名额,面向当地在镇(街)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人员招录。在选拔录用选调生时,优先安排有空编的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提报考录计划。每年招录一批选调生充实到镇(街)工作,新录用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注重选聘农业农村相关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业农村部门。

  4.加大“三农”干部培训力度。把“三农”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把乡村振兴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支持市、县党校开设“三农”干部专题培训课程,切实提高“三农”干部的能力素质。县级党校每年至少对各村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1次,市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5.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2年五星级村党组织达到50%以上。每3年调整一次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

  二、优先满足要素配置,建立城乡要素双向合理流动机制

  6.强化人才支撑。对涉农企业、学校、镇村医院、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照《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要求,落实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补助。鼓励县市区采取公开招聘、选调任职、选派挂职等方式为涉农镇(街)选配乡村规划师。继续开展乡村之星选拔活动,每两年选拔50名,连续4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加大农业领域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力度,引导高层次人才向农业农村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在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20年以上、30年以上,分别申报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对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7.强化土地保障。新编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在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对省、市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范围内盘活的土地资源,要优先用于满足示范区建设需求。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农用地管理。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重大项目所需非农建设用地,由县市区统筹安排。

  8.强化科技创新。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农民学院培养新型高素质职业农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农业产学研用创新技术研发平台,组建产业专家团队,以“后补助”方式进行资金支持。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对审定和登记品种给予补助。制定出台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若干措施,壮大发展科技特派员队伍,推进涉农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全覆盖。

  9.鼓励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赁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享受孵化服务等。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0.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推进国家农综区建设,将有关市级审批权力分批下放给国家农综区核心区,市级涉农资金每年拿出6000万元,集中用于国家农综区建设。自2020年起三年内,对国家农综区核心区税收增量部分市级不分享;核心区辖区内市级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国家农综区不分享;高铁新片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归市级,弥补市级片区建设投资;国家农综区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市级不分享。全方位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标先进农业国家和地区,主动“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正大集团合作,支持建设中日现代农业“双园区”。

  三、优先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11.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三农”领域短板、乡村振兴目标、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和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用于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市、县引导基金最高出资30%。对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及涉农资金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县市区,在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新六产”发展主体贷款贴息及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工商贷款贴息。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产品品牌建设资金用于品牌奖补和宣传推介。安排1000万元用于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新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及抵押登记业务财政补贴,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的涉农产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长效增长机制。

  12.加大金融扶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确保同口径涉农信贷和普惠型涉农信贷余额持续增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类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代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增信基金等方式予以补偿。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开展巾帼居家创业贷款,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经营者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申请人为小微企业主的,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以“股权+”的形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大棚证书,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拓展农村融资渠道。

  13.强化保险保障。根据中央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鼓励支持各承保机构和县市区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蔬菜、果品、畜牧等农产品保险愿保尽保、应保尽保。

  14.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立足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每年编制储备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产业强镇、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项目规划,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农业项目,依托市、县属国有投融资公司平台编制储备一批农业专项债项目。

  15.支持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产业。各县市区每年要引进2至5个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争取全市年新增投资额30亿元以上。市、县两级建立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优先扶持目录,鼓励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流转补助等方式,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项目建设。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对新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加工企业,从纳税年度起3年内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给予100%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优先安排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16.推进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投资主体责任,树立乡村优先导向,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层面村庄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应编尽编。

  17.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四改”工程,基本补齐乡村小规模学校和镇(街)寄宿制学校短板,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支持非寄宿制学校实施午餐配备工程,增加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先保障偏远乡村学校师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积极为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乡村特级教师。

  18.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水平。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引领提升工程”,每年新(改、扩)建一批标准村卫生室。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和养老保险政策。加强镇(街)卫生院建设,落实“一类公益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镇(街)卫生院评价工作。健全农村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支持镇(街)卫生院配备CT、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全面实施“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万名乡医培训计划”,每年培训3000名以上。

  19.搞好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潍坊市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示范镇(街)、社区(村)”创建活动,完善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全覆盖,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全民健身示范工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戏曲进乡村”“一村一年一场戏”活动。

  20.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认真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补助标准。通过相关政策扶持,加快农村各类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