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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做好“三监管”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

  辽宁监管局在调研中发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一些改革试点和重大行动也在积极有序推进,但目前对比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保障、农村科技和人才培养、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监管局需做好“三监管”,监管好财政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促进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着力全面梳理支农政策,通过绩效评判政策实施效果。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三农”工作转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因此原有的扶贫支农政策需要纳入乡村振兴大的政策体系中一并进行梳理,将各项政策进行分类,将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财政支农制度体系建设中,监管局可以抽选部分覆盖面广、涉及金额较大的政策,分批重点开展绩效评价,促进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提高政策精准性,提升政策效果,同时通过评价,力争提出完善支农政策的有效建议,为丰富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建言献策。

  二、监督支农资金是否精准到位,强化对转移支付的监管。借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搭建好的沟通平台和机制,认真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支农转移支付资金,健全完善支农转移支付台账,在全面监控中注重将支农转移支付作为全面监控的重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度向市县延伸开展监管,同时抽选部分支农转移支付列入当年重点监控范围,将监控重点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监控中分析支农转移支付未及时分解下达的具体原因、抓出“钱等项目”的具体案例、跟踪问题的整改进展,以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提质增效。

  三、确定支农调研重点,密切跟进地方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涉农资金整合前,条块分割的项目式配置弊端凸显,涉农部门多头投入出现零散化、碎片化使用资金的现象,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指定用途的支农项目资金有可能与农业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不甚匹配,影响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的有效发挥。“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优化使用涉农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程丽华副部长在部分省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座谈会上也强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一项体制机制创新,能够有效促进调整存量结构、提高支出质量,是监管局做好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整合工作抓好了、做实了,资金用好了、用活了,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政策效果。为此,监管局要及时跟进做好属地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持续调研和情况反映,反映地方在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及具体规划方面的匹配情况,助力提升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