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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出台六方面扶持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日前,彭水印发了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方案》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出台了系列支持政策。

  据了解,彭水今年将启动实施“十四五”乡村产业“321”工程,“3”即发展3个30万级特色产业:30万亩红薯、30万亩经果林、30万亩特色种植;“2”即发展2个100万级保供产业:种植粮食100万亩、出栏生猪100万头;“1”即发展1个1000万级畜禽产业(包括牛、羊、鸡、鸭、鹅、兔等)。协同推进中蜂养殖、生态渔业等地方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全年农林牧渔总产值65亿元以上,全年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9%以上。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彭水出台了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是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对红薯、烤烟、中药材产业的种苗研发、绿色种植、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订单收购、产品销售等环节,对生态渔业、生态畜牧业的规范化养殖、疫病防控、环保治污配套、屠宰加工等环节,经申报核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主要产业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带区域内的产业路、灌溉设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农户广泛受益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按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建设计划,以全额投资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是支持经营主体带动。支持诚实守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及环保治污设施配套、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产业基地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惠及更多农户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环保治污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采摘体验及休闲观光设施等。支持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围绕乡村产业发展在彭开展产学研试点示范建设及技术推广等。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推销特色农产品,发展壮大地方农特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经农业经营主体竞争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介—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计划,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四是支持本地品牌建设。对品牌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评为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监测合格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2021年度内新获得和复查换证认证的绿色产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有机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地理标识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市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是支持改革创新发展。建立村级集体发展资金,充分用好用活财政注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规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产业带动、资源开发、服务创收、租赁经营、项目拉动等方式,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规划先行的理念,精准落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山地特色高效产业等专项规划,配套落实100万元农业专项规划发展资金,保障乡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农村“三变”改革专项资金,对全域推进“三变”改革的乡镇按每村30万元、试点推进村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建立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支撑服务体系,配套落实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地、院地合作,聘请或招募资深农业专家定期或驻点专题指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充实和完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和科技支撑。

  六是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发展乡村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贷金融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加强与银行、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部门合作,切实抓好乡村产业项目策划,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项目,争取金融部门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制度。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试点,探索建立主要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及农户产业发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