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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 全力支持乡村振兴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芜湖市财政局深入谋划乡村振兴财政保障政策,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力保障。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的要求,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亿元、防贫帮扶资金450万元,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市财政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领域继续向无为市、南陵县倾斜。

  二、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稻谷补贴,2020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149万元,发放稻谷补贴9348万元,2020年全市实现粮食播种总面积340万亩,粮食总产139.3万吨。安排14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智慧芜湖大米振兴工程,在全市建立芜湖大米核心示范基地40个,面积2万亩。

  三、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水平。安排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000万元,完成34.5万亩建设任务。安排农村改厕资金3000万元,保障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5000万元,支持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安排专项资金5200万元,新建农村公路171公里、养护500公里。

  四、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纳入全市“1+5+6”产业政策体系,安排产业化专项资金7500万元,重点支持休闲食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稻渔综合种养、地方优势畜禽等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继出台《芜湖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芜湖市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安排农业保险补贴资金3000万元,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五、落实乡村综合改革投入,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示范激励,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农村改革示范领域进行评比,对成效显著的镇、村进行示范奖励。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安排村组织运行保障经费1352万元,支持全市676个村集体组织运行运转。安排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2000万元,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全市5万元以下薄弱村全部消除,50万元以上强村达到115个,占比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