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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公告

来源: 德化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计划在2016年12月下旬,开展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三)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粮食作物:水稻、马铃薯、地瓜、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20亩以上。

  2.蔬菜:

  (1)常年蔬菜种植(包括淮山、魔芋、佛手瓜、生姜、黄花菜等)面积10亩以上;

  (2)设施大棚蔬菜种植10亩以上。

  3.水果茶叶:

  (1)种植各种水果30亩以上;

  (2)设施大棚种植水果10亩以上;

  (3)种植茶叶30亩以上。

  4.食用菌:

  (1)种植木生类食用菌4万袋以上或草生类食用菌2000平方米以上;

  (2)林下种植食用菌5亩以上;

  5.养殖业:

  (1)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

  (2)牛存栏数30头以上;

  (3)猪存栏数150头以上;

  (4)羊存栏数120头以上;

  (5)兔存栏数600只以上;

  (6)家禽(鸡、鸭、鹅等)存栏数1500羽以上;

  (7)蜜蜂:年养殖80箱以上;

  (8)其他特种养殖:藏香猪、竹鼠、火鸡等其他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

  6.林业:

  (1)竹木营造300亩以上;

  (2)种植油茶50亩以上;

  (3)种植苗木、花卉30亩以上;

  (4)林下种植金钱莲、黄花远志、铁皮石斛、草珊瑚等中草药合计10亩以上。

  7.加工销售

  (1)农产品加工年产值30万元以上;

  (2)农产品销售金额年30万元以上;

  (3)林产品加工年产值30万元以上;

  (4)林产品销售金额年30万元以上。

  8.单项产业规模不能达到以上的条件,但多项产业收入10万元以上。

  9.其他产业规模视情况而定。

  10.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11.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动植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机手、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年收入5万元以上。

  (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二、提交的材料:

  (一)《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二)两寸免冠相片2张;

  (三)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认定程序

  (一)农民自愿申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通知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领取《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申报新型职业农民类型不同,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领取不同表格),填好后送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

  (二)乡镇业务部门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审核后分类型汇总,将《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及电子文档和申请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应提供的材料,报送县农业局和林业局。

  (三)主管部门审核。县农业局和林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分类汇总后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四)县评委会评审认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评委会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待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则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档立卡,并以德化县人民政府文件予以公布,同时上报泉州市农业局(农办)、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备案。

  (五)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证书采用农业部统一证书样式,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农业局(农办)颁发或管理。

  获得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积极带动传统兼业农民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发展生产,带头和带动传统兼业农民参加各类公益性的免费的农业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增产增收和共同发展。

  四、准入及退出机制

  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的发展运行情况,从现有的种养、加工销售大户和有志于农业生产、文化素质较高的中青年农民中遴选一定数量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认定扶持和重点培养。

  (一)准入机制。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分批次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发证。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

  (二)退出机制。已认定发证的新型职业农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县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1.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2.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3.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或年度审核没有达到认定标准的;

  4.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服务的;

  5.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特此公告

  德化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