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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出台新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来源: 焦作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8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风向中,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越来越多。为了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让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近日,市政府出台《焦作市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为焦作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送来多项政策“红包”。

  据悉,到2020年,焦作市基本建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左右,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建设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悉,到2020年,焦作市将建成一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同时设立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

  同时,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从经验丰富和具备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辅导。

  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场地支持

  焦作市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按照《焦作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对被认定为市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培训返乡创业农民工

  到2020年,每年培训不少于4000人

  焦作市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县级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强化创业培训的针对性。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培训体系,强化创业培训的有效性。到2020年,焦作市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将不少于4000人。

  扶持优秀创业项目

  焦作市对市级优秀项目给予1万~5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创业。各县(市)区将在上述领域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市里每年从县(市)区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按规定分别给予1万~5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积极推荐其参加省级优秀项目评选。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2亿元

  焦作市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公司+农户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模式、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

  评选“返乡创业之星”

  据了解,焦作市将每年从各县(市)区申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秀示范项目中,筛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业群体,联合市直有关部门,评选出“焦作市返乡创业之星”,对符合其他部门认定标准的,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参加评选的农民工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过外出务工经历;所创办的项目或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始终坚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当地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能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

  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焦作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持农民工创业。具体政策包括: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支持。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地方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等。

  返乡创业农民工还可享受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