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 |
  •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主办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茧而出”

作者:白舒婕   来源: 新农村商报网—新农村商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中谈及“三农”的精髓。未来,在中国建设农业强国的道路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都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直都是国家关注和培育的重点人群。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进城,“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中亟须破解的难题,同时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提供了良好机遇。

  抓住改革的引领力量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农村绿皮书》指出,目前我国有280万家各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要有五大类: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五是新农民。

  从上述《农村绿皮书》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与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户完全不同的概念,是当前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解决农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厚望。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后的三年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用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

  今年5月,《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出台,首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颇高的举措。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主力军,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今年6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这是自2007年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首次大修,也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其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巨大的农村经济活力。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

  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有力地助推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有力地助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盘活“沉睡”的土地

  土地制度创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其关键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过去30年,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但是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目前在全国2.3亿农户中,约30%、超过7000万农户已流转了土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

  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为了顺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2014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无疑是巨大的政策飞跃。

  经过两年的探索和试点,2016年10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三权分置”的首要任务是摸清承包地的家底,对承包地确权颁证。为此,国家自2014年开始又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根基。

  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难是制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原因。这一问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也开始“破冰”。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这标志着长期被压抑的农村产权这一“沉睡的资本”终于被唤醒,广大农民终于有了可以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物品,这对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部最新统计显示,自国家开展“三权分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三权分置”进展总体顺利,目前,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4.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已完成10.5亿亩,约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80%。山东、宁夏、安徽、四川4省区已基本完成。今年,又新增北京、天津等6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区已达到28个,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基本在全国全面铺开。预计明年底,将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

  有一种职业叫“农民”

  伴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

  黑龙江省肇东市宝山村种植大户单玉恒承包了4000亩地种植水稻,在购置农机完成自己的耕种收割任务后,他还接下了村里农机服务的工作,为其他有需要的农民进行机械化作业。同时,他还在当地开了一个农资销售店,代理销售各大品牌的农资产品。

  不仅如此,今年,他决定注册自己的水稻产品商标,申请绿色生产认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从种植源头到生产加工,可以说,他比普通农民了解的更全面、更专业。

  像单玉恒这样的农民,就是我们所说的新型职业农民。

  2012年,“新型职业农民”被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随后,连续6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出了部署,表明了国家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目的就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这个既迫在眉睫又事关大局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已达1272万人,比2010年增长55%;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超过80亿元,全国1800多个农业县开展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今年1月,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要发展到2000万人。吸引“新农”、提升“老农”、储备“知农”是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手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双创”促进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这更激发了更多人去投入到农业领域中的热情,促进关于“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超过2000万人”目标的实现。“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曾如是表示,“再过10到20年,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将是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依靠力量”。

  新农民,新农村,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