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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平安金丝黄菊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金丝皇菊、都兰中诺红枸杞专业合作社的黑红枸杞、湟源沐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树莓鲜果、民和民康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蜂蜜、乐都区合作社的大樱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农牧民群众合作意愿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合作层次稳步提升。一大批涉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产业,辐射到生产、加工、贮藏、运销等各个环节,涵盖粮油薯、肉蛋奶、果蔬鱼等农畜产品生产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扩展到农机、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多个领域。

  在有关法律制度和支持政策的保障激励下,农牧民合作社已成为群众的组织者、乡村资源要素的激活者、乡村产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农牧民权益的维护者,振兴乡村的中坚力量,在建设现代农业、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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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羊养殖。

  “抱团”发展,规范提升是关键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农村合作社就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合作实践不断丰富。为满足农民群众合作起来的需求,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自此我国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

  截至2019年6月底,我省依法登记的农牧民合作社16181家,正常运行的各类合作社达9944家。其中,种植业合作社4106家,养殖业合作社4832家,省级示范社490家。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全省已组建85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对此,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马清德介绍,由于登记注册门槛低,注销渠道不畅,加之有些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带动农牧民能力不强,指导管理不到位,人才严重短缺,合作社融资难等原因,致使大量“空壳社”存在。据统计,全省有6237家农民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到依法登记总数的38.5%。

  “当前,我省农牧民合作社已进入规范提升的关键阶段。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就要一手抓示范社建设,一手抓‘空壳社’清理。通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牧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

  马清德说,通过“三管齐下”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四轮驱动”规范合作社发展,“七箭齐发”解决人才匮乏问题。力争到2022年,全省各级示范社达到8000家,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牧民合作社整体实力明显提升,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人才领创,合作实践更丰富

  从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类型看,我省主要有农村能人领办型、村干部牵头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基层服务组织牵头组建型。其中,最普遍的是农牧区能人领办型、村干部牵头创办型。尤其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也加入到了创办合作社的行列,成为合作社建设新的生力军。

  都兰盛达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马海麟是研究生学历,湟中县希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李峻是大学生,从公务员岗位辞职创办合作社。2012年,海东市乐都区明家杂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宝金,被省妇联评为和谐文明家庭标兵,2016年被省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还当选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马清德说,现在全省的合作社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从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发展,经营方式更加灵活,服务能力也有所增强。最突出的有股份合作式、统一生产和经营式、分散生产统一经营式和服务带动式。

  股份合作是绝大部分种植专业合作社采用的形式,农牧民以土地、机械等资产入股(流转)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农牧业生产需要对土地进行整理,实现规模经营,收益按股(土地流转费保底+分红)进行分配。入股的成员或非成员继续在合作社打工,挣到工资,增加了收入。

  湟中县希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流转14公顷土地建103个大棚,常年雇用劳动力100人左右,种植12个大品种38个小品种,合作社净利润40多万元,每个务工人员的工资根据每个大棚的产量+销售量核算,每年劳务支出200多万元,土地流转费30多万元。同时,还帮助非成员外销蔬菜,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

  如今一批蔬菜种植合作社、畜牧业养殖合作社,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以建设起点高、技术要求严,生产管理科学,提高了农畜产品标准化水平,打造出了湟中“苏尔吉”蔬菜、刚察“藏宝”大白毛、“乌兰茶卡羊”、“格尔木蒙古羊”等一批特色优质农畜产品品牌。

  截至目前,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365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合作社93家,绿色食品认证的18家,使用地理标识产品的有13家。特别是通过宣传打造“世界牦牛之都、中国藏羊之府”,提升了青海特色畜产品的整体品牌效应,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明显提高。

  合作发展,振兴乡村的中坚

  自2008年以来,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坚持自愿民主、坚持多形式发展和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我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由少变多、由弱变强,带领农牧户进入市场,在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农牧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土地草场流转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了特色农牧业生产效益,加快了农牧民增收和贫困户扶贫步伐,夯实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础,提高了青海特色农畜产品的竞争力。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负责人张权说,通过培育,各类合作社种植、养殖、销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合作社,促进了资源优化重组,集中人力物力,克服了分散经营营销难、融资难、资金周转难等问题,特别是推动了土地草场流转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018年,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顺农产品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蚕豆远销迪拜、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和非洲,外销总量达645吨。目前,全省参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成员和带动的非成员,已经达到60万户以上,约占全省农牧民总户数的66.7%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的土地面积已达到14.33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的60%以上。

  合作社的组建,将分散的种植和养殖户组织起来,为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搭建了平台,加快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有效提升了农牧业的生产效益。据统计,全省从事蔬菜、经济作物、中药材、特色果品、冷水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占30%。

  “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节省了流通费用,使成员更多地享受到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了产业链条,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市场风险,增加了成员收入,带动了非成员增加收入,合作社成员收入比非成员普遍高出30%以上。”张权说,农民在享受土地流转收入的同时,就近就地到合作社打工,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

  据调查,种植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每年需要5000人次的劳务,4000多个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需要近2千万人次的劳务。每人每天按最低工资80元计算,全省4000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年支付工资16亿元以上。

  各专业合作社坚持产业带动扶贫,采取不同形式帮助贫困户脱贫。大通县海顺农产品种植营销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采取保底+合作社分红+生活补助方式, 2018年12户贫困户每户最少从合作社得到2469元收入。

  通过合作社这个平台,在企业与农户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和纽带,将小规模种养有机组织起来,为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基地,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也夯实了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基础。

  如今,通过全国农交会、绿色有机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平台,以合作社为单位,其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提高了合作社及其产品知名度,增强了合作社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乐都区合作社的大樱桃、祁连黄菇、平安马铃薯、柴达木枸杞等一大批特色产品已成为知名品牌,受到省内外消费者欢迎。

  【视点短评】规范提升是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其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着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

  201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通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只有坚持高质量发展,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把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才能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只有坚持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才能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只有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拓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内容和领域,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以市场需求引导,才能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只有坚持依法指导监督,更好发挥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作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依法办社和规范治理,强化督促检查,才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