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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革命老区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压茬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对新时代做好革命老区振兴工作明确了任务和要求。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作为一份综合性、系统性的文件,聚焦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遵循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完善了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意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压茬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在新时代推动革命老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分5章15条。

  第一章,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时,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目标。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9个领域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第五章,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组织实施等,明确了一批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健全对革命老区的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对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

  下一步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主要是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统筹谋划、精准施策,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堵点、卡点和难点问题,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结合具体实际实化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支持革命老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