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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略论

作者:陈乃林   来源: 职教论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

  内容提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治理理论运用到社区教育领域,从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培育社会组织、构建支持服务体系、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治理体系法制化、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等六个维度,提出了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新思路,对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社区教育 治理体系 创新

 

  治理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支柱,也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治理体制和治理行为主要体现国家的工具理性。从实践上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势必要求国家在各个重要领域,包括教育领域都要深化改革。

  治理与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有明显不同,一是主体不同,传统的管理主体单一,主要指政府,治理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公民个体、企业公司等;二是主体间关系不同,传统管理的主体,和其它的管理组织之间,处于某种不平等的或者隶属关系,而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则是一种平等的法人关系;三是运作方式不同,传统的管理方式,一般是单向的、垂直的、指令性的,而治理方式则是复合的、包容的、协商协作的;四是作用范围不同,传统的管理限于政府权力所及的领域,具有基于权力的权威性、强制性,而治理的范围则要宽泛得多,因而社会参与度、关注度也更高。

  教育领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时强调,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国教育报》社评指出,通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其基本要求是: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建立起协调有效的教育组织体系;具有解决现实问题的教育治理能力。这三个方面是衡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本文拟结合社区教育实际,就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作一些粗浅的思考与探索。

  一、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关键点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

  一方面要看到,从管理走向治理,是人类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普遍趋势和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又要看到,这是一个不断深化提升的持续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的学者指出,在当前我国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中,应有一个实行政府主导型治理的过程,即“导理”的过程,在这期间,政府起着领导和引导的主导性功能[1]。

  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必然也有一个“导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把握两点:

  1.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的职责,发挥主导作用。鉴于各地社区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那些还没有发动起来的地方,急于过早放弃政府应尽的职责,不利于社区教育的发展,即使是社区教育已经开展的地方,政府仍然必须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笔者认为,执政的理念和方式应该而且必须改革,但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不能改变。政府主导的职能主要表现在:加强统筹规划,确定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搞好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提供政策保障,实现居民满意。

  2.把握发展趋势,坚持治理方向目标不动摇。应该看到,“导理”过程带有过渡转变性、动态发展性,因此,教育管理改革创新,不能止步于或停留于政府主导的层面,而应该思改思变,向着更高的目标和境界迈进。这些改革创新包括:创新执政理念,政府要从万能型、包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由“划桨”转为“掌舵”;创新执政方式,推进管办分离,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协商合作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实现从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转变;创新制度体系,制定规则规范,推进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搞好公共服务,推进社会公平,搞好调控监管,促进和谐稳定,实现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做到社区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成果要社会共享,社会资源最大限度进入教育领域,形成政府统筹、多元主体、共同目标、协同治理、居民满意的新格局。

  二、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着力点是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西方社会通常称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是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组织,它既不归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也不归属于市场经济组织。而在我国,官方称为社会团体,也称为民间社团,国务院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的特征可知,凡是那些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章程,自愿参加的组织,都可以归入这类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组织化程度的基本标志,是公众民情民意、话语表达、利益诉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社会文明、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包容性比较强,涵盖面比较大,集聚优势,广接地气,可以发挥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2013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指出:“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夯实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社会基础,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育社会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着力提升品质品位。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社区教育领域的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对于居民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增加幸福指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由于居民组织意识、参与意识还不够强,社团数量少,规模小,活动范围小,服务能力和能承担的任务有限;二是组织化、规范化水平不高,大多属于居民自发性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比较少,而组织化程度较高,组织规模较大,具有独立治理主体资质和水平,能够在同一个平台或层面上和政府对话,取得相应的话语权和号召力,能够承接政府委托或交办的比较大型或重要任务的社团,则屈指可数;三是在社团性质上,属于健康健身、文化娱乐、生活休闲类的民间社团比较多,面广量大,遍地开花,但志愿服务类、咨询服务类、专业服务类的社团较少,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品质品位都需要提高;四是在服务宗旨上,大多数社团属于自娱自乐、互惠互助,而真正面向社会公众,坚持公益方向,并且运作规范,社会影响度和满意度较高的也比较少;当然也有个别社团运作不规范,缺乏自律,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五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缺少经费,缺少实力支撑,难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支持,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目前政府必须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一些比较切实过硬的举措,创设社会环境,营造社会氛围,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目前要重点推动两类社团组织发展:一是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支持群众实践创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居民学习型社团,诸如各种学习共同体、学习圈、学习沙龙、学习讲坛、院落学习室、学习中心户等,适于利于居民自主学习、互动学习、合作学习,使人人皆学、时时要学、处处可学变成现实。二是积极有序地发展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把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数量规模、水平质量,作为社会文明进步、发展活力与和谐繁荣的重要标准和基本标志。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学习为动力,把个体(群体)学习的成果转化为社会服务的正能量,让和谐幸福的阳光洒遍更多的地方和人群,让更多弱势群体和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转危解困,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崇善,推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幸福惠及百姓。

  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必须加强学习,创新理念,提高组织化与规范化程度;自强自律,坚持诚信,提升品质,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满意度。

  努力探索构建社区教育领域的治理模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提高参与主体的沟通协调能力,明确权责、依法自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积极培育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各展所长,错位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方位发挥主体作用;充分重视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培养居民主体精神,提高社区教育民主管理、服务能力,推动社区治理进入“善治”境界;创新组织学习文化,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与社区范围内的各类组织机构共建共享,为社区教育提供多样化服务;通过不断实践探索,优化治理结构,形成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态势,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同和谐发展。

  三、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支撑点是搭建社区教育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创新的本质要求是,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社区教育既姓“社”又姓“教”,但归根结底是姓“社”,社区教育不是升学教育,更不是应试教育,也不是精英教育,而是为广大居民学习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的教育,是为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进步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社区教育的根本方向是突出重点(农村地区与城镇化推进地区),重心向下,服务民生,满足需求。社区教育的基本思路是搭台(搭建各种各样的教育学习平台)、入户(送教进社区、进村落)、聚气(把广大居民的精气神提振起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及各自区域特色的社区精神),引导居民为实现中国梦、社区梦、个人梦而奋斗。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强扩大、改革创新为居民服务的各种教育学习平台、载体,建立各种教育学习服务圈、教育学习共同体、社区教育讲堂论坛、以及学习室、议事园,把社区教育办到居民的家门口,促进以教育者为主体的社区教育,向以居民学习者为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学习转型发展,发掘居民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建设居民自己共同的精神家园。

  四、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突破点是积极探索市场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到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对社区教育具有深刻的影响。过去,人们按照传统观念,习惯于把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经济追求效率效益对立起来,这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其实事物之间还存在某种必然联系。

  其实,世界发达国家早已进行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方面探索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末,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行政府改革,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提出所谓“重塑政府运动”、“企业型政府”、“市场化政府”等不同口号,主张在政府公共部门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实行更加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这就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它给我们带来诸多思考与启示。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与市场作为私益部门,原本对立或者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之间,竟然找到了共同的或结合之处。从哲学上讲,这就是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这是必然的,有时候看上去似乎互不相干的两个事物之间,实际上就存在某种相通或联系。这就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在方法论方面给我们最重要的一个启示。这对推进我国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创新社区教育治理,应如何探索市场机制呢?笔者以为,一是社区教育要学习市场经济顾客至上的理念,坚持以顾客为导向。搞好居民学习需求调查,倾听居民教育呼声,主动回应居民学习诉求,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二是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公开招标,实行项目外包或委托管理,鼓励民间社团通过政府授权、承接重点项目或重点任务,改变政府部门皇帝女儿不愁嫁的状况,推动社区学习服务社会化发展,优化社区教育服务格局;三是借鉴市场经济的效率效益观念,注重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能力水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品质,增强社区教育机构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升社区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当然,正如政府不是万能的一样,市场当然也有弊端和失灵之处。因此,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的创新,必须始终坚持社区教育原本就具有的人本性和人文性的本质特征,坚持公共性、公益性方向,高度重视推进教育公平,特别要搞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教育关爱,这样,也可避免市场机制的失灵和盲区。

  五、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核心点是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治理体系法制化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教育要单独立法,看来不大现实,但是,通过努力,可以也必须争取在国家教育基本法或者单行法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中,明确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依法推进社区教育健康发展。同时要积极支持地方教育立法,现在已经有福建、上海、太原等省、市及中心城市,制定了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法规,明确了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强化了社区教育依法行政的力度。为了把地方法规落到实处,太原市小店区于2013年就贯彻落实《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共四个板块27条,制定了更具操作性、规范性、可检测性的细则,这是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方面,创新治理体系的一个法治典型。

  在法律法规层面下,还要加强社区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包括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价机制,确保社区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社会评价和反馈机制,实现社区教育与群众学习需求的有效对接,扩大居民有效参与;建立单位或行业内部自我评价机制,自律自省,不断调整和调节社区教育运行状态,使教育学习贯穿于社区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融入社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倡导建立居民终身学习卡,建立学分银行,发挥学分银行多方面功能与社会效用,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有序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教育间学分转换,为居民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六、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生长点在于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是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中国自2002年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来,围绕“三农问题”而进行的统筹治理实践逐步展开,2003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着重强调了统筹对于中国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6月,中央又实行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可见统筹城乡治理是中国当前及今后时期治理框架的关键部位,其实质就在于促进社会公平,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因此,有学者提出“统筹教育论”,作为治理教育公平问题的核心框架体系和方法论武器。

  为此,社区教育就应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加强城乡统筹规划。第一,必须明确“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全面的小康。同样道理,没有农村地区社区教育的开展,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城乡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的新局面。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农村地区、特别把中西部地区农村的社区教育,以及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地区,作为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加大推进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实抓好。第二,通过开展城乡结对共建,开展项目、课题合作,发展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发挥城市的优势,带动农村发展,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社区教育新格局。第三、统筹发展城乡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在这个框架里面,发挥社区在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构建社区和谐、增进民生幸福的基础作用。

  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社区教育工作者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加强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务实作风,勇于实践探索,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作者简介:陈乃林(1941-),男,江苏南通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咨询专家、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

  参考文献:

  [1]许耀桐,刘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J].理论探索,2014(1):10-14.

  [2]袁贵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中国教育报,2013-02-12.

  [3]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中国教育报,2014-01-10.

  [4]李涛,姚俊.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教育公平治理体系——方法论新范式:统筹教育论纲[J].江淮论坛,2009(4):113-118.

  [5]陈乃林.基于社会治理视角的社区教育管理创新路径选择[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53-58.

  [6]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基本内涵的归纳[EB/OL].http://www.hbre.com/rczx/news-902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