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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滨政〔2017〕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6﹞1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构建市民学习圈、大力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全区社区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终身教育,着力构建全纳、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构建市民学习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生活品质,进一步推动“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到2018年,完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市民学习圈的构建,到2020年,3个街道力争全部建成市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内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市民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体现社区教育的普惠性,促进社会公平。

  2. 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发挥党委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学校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协同推进社区教育持续发展。

  3. 夯实基础,务实创新。加强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有效发挥社区教育学校(包括区社区学院、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社区市民学校,以下同)在全民终身学习中的骨干作用。完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教育科学、有效发展。

  4. 公益为主,信息促进。加大区财政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区教育公共产品供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将移动学习、网络学习与传统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共享各类教育资源

  区内各级社区教育学校资源由区社区学院负责整合,教育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资源由区教育局负责整合,各部门各系统教育资源由区、街道两级学习圈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整合。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动漫馆、医院等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定期开放场地设施,免费为市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社区居民的讲座和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四点半学校有关工作。支持社区市民学校积极参与青少年暑假校外教育活动。将每年11月第三周的周五确定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普惠型民办幼儿园)社区教育开放日,结合学校实际,提供多样化社区教育服务。

  (二)推进市民学习数字化

  借助区内高新企业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探索数字化、动漫化学习途径和方法,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数字化学习平台——杭州市终身学习网、智慧社区服务平台等网络资源,积极宣传、推广数字化、动漫化学习,引导市民利用数字化平台的优势和便利,进行终身学习,满足广大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利用市民卡“城市生活服务”平台发布学习活动信息、生活知识和微课程;开通市民卡社区学习学时记载功能,记录学习者学习报名、培训考勤、线上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市民社区学习电子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学分银行,实行学分认定积累和学分转换制度;适时开通市民卡终身学习支付功能,方便市民参加终身学习,并逐步建立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利用“华数电视”点播、播放功能,适时推出市民学习课程。

  (三)丰富各类学习活动

  统筹安排全区各类学习活动。每年定期举办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节、国际动漫节、科普宣传周、白马湖市民大讲堂、硅谷创新论坛等大型学习活动,不断扩大参与者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使之成为我区学习特色品牌和全民终身学习的重要平台。

  支持各街道、社区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品牌大讲堂,推出系列讲座,为市民提供手工技艺、休闲娱乐、历史文化、家庭教育、科普知识、营养保健等教育培训,满足市民多样化学习需求。

  (四)推动重点人群学习

  推动老年人群教育服务。浙江老年开放大学滨江学院、浙江省老年电大杭州高新区(滨江)分校、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滨江教学点和其他教育机构开展各种讲座、学习班,满足老年群体养生保健、手工园艺、传统文化、科学知识、时事政治等多种学习需求,实现老有所学。成立区老年教学讲师团,在阳光家园、各街道成校建立老年教学点,由各教学点、各社区根据需要,实施点单式服务。支持各社区设立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学习型社团,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推动青少年校外教育。鼓励各社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社区四点半学校,为中小学生提供放学后作业指导、托管等公益性服务。支持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积极参与青少年寒暑假校外教育活动。

  推动新型农民教育服务。引导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街道成人学校)采取定向式、订单式的培训模式,广泛开展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逐步提高新型农民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能力。

  (五)建立社区教育资源库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师资库。由区社区学院负责采集、汇总师资库信息,实现全区社区教育师资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士到社区教育学校、老年学校等兼职。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场地资源库。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将属地可用于社区教育的场地登记入册,建立电子档案。区社区学院将全区场地资源汇总、建档。鼓励、督促区内各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方便。街道负责协调、整合本区域内的教育场地资源,免费提供给社区教育学校举办公益性的培训和讲座,以及学习型社团开展各类学习、娱乐、休闲、健身活动。

  建立社区教育数字课程资源库。建立区、街道终身教育优秀课程征集、购买、录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培训机构、专业人士提供优秀课程。鼓励区内高校课程资源向社区市民开放。

  (六)加强街道社区学校建设

  按省示范社区学校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好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街道成校)。在城市化进程中保留街道社区学校建制。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成人学校)教学用房应达到800平方米以上,设施设备较为齐全。积极推进街道分院与文化站等街道公益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建设文教综合体。在我区市民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市民学校现代化建设。

  加强街道社区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需要、富有特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各街道要明确社区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并安排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抓好社区教育联络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联络员在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培育学习型社团

  积极引导和培育学习型社团,打造精品社团。社区市民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各学习型社团学习活动的协调、统筹工作。各街道要从社区教育经费中安排学习型社团建设补助经费,资助学习型社团开展活动。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要帮助学习型社团确定学习主题,指导制定学习计划、开展活动。区社区学院要组织开展社团负责人培训,组织指导学习型社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定期开展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的评估、认定工作。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团建设,并与高校加强合作,深入社区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指导总结,为学习型社团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加强对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区社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区、街道学习圈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区、街道学习圈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工作重点、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务求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区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街道分院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学习圈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学习圈建设研究及骨干师资培训等工作。

  各街道要积极创建市级示范性“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并做好申报工作。区社区学院街道分院要做好创建的具体工作,有计划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

  各社区要落实市民学习圈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社区市民学校负责做好学习型社团的培育、扶持、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市、区示范学习型社团、“百姓学习之星”的评选工作;负责向市民发布学习信息,组织开展学习,并组织实施针对性强、本土化的教育活动。

  (三)强化保障

  认真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1号)文件中关于“各区、县(市)要按照不少于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加强对社区教育志愿者、社区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社区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区财政局要按市政府规定保证各部门各类培训经费,区级和街道均按常住人口数不少于4元/人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标准。区社区教育经费应用于支持区社区学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购买优秀培训项目、建设学习资源库,用于对街道学习圈和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建设的扶持补助,以及对社区教育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街道的社区教育经费要用于街道及社区的学习圈建设。

  (四)加强督导

  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市民学习圈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区市民学习圈建设工作小组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学校积极参与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创建工作。各街道要指导、督促社区培养学习型社团。同时,将中小学、幼儿园参与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范畴。

  (五)加大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把构建市民学习圈、推进终身教育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构建市民学习圈的重大意义和推进终身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宣传街道示范学习圈、社区示范性学习型社团、“百姓学习之星”等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点击下载:红头原件.pdf
文件类型: .pdf ca4448a4d2abf018e1d9c1cdadd539b7.pdf (244.21 KB)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