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温州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通知
温教职〔2017〕6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区学院,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
为进一步丰富市民的学习生活,开拓更多的学习场所,整合利用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型终身学习资源体系,根据《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工作要点》(温社教办〔2017〕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温州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温州市域范围内能为广大市民提供终身学习体验的公办或民办机构。
二、体验基地主要类型
(一)瓯越文化体验基地。依托瓯越文化资源,具备良好的展现瓯越文化的体验项目,有良好的体验方式,能便捷为市民提供体验服务,满足广大市民学习瓯越文化和享受瓯越文化体验的需求。
(二)科普教育体验基地。依托优质科普教育资源,具备良好的科学体验项目,能开展体验式科学探究项目,满足广大市民学习科学知识和体验科学魅力的需求。
(三)艺体生活体验基地。依托优质艺术、体育教育和智慧生活资源,具备良好的艺术、体育教育或智慧生活体验项目,能体验艺术、体育生活的魅力,满足广大市民体验艺术、体育等不同生活的需求。
(四)红色旅游体验基地。依托红色文化资源,具备较好的展现红色文化的体验项目,有良好的体验方式,能便捷地为市民提供体验服务,满足广大市民学习历史和享受红色旅游体验的需求。
其他服务社区居民素养提升、体现终身教育功能的体验基地。
三、体验基地项目要求
(一)教育性。体验项目对市民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二)体验性。体验项目能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参与式体验。
(三)公益性。体验项目能提供公益体验日等活动、能接待市民体验活动。
四、评选流程
(一)体验基地采取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自荐项目可直接向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社区学院向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填报《社区教育体验基地推荐表》(见附件),于7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94823631@qq.com,主题注明“社区教育体验基地”,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至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社教办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基地进行材料初审,现场考查、最终确定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最后组织专家评审,发文确定,全市计划评选10个。
(三)签订协议。温州市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签订购买3万元服务的协议,要求终身学习体验基地按照1:1的比例给予3万元的配套资金,并组织市民进行学习体验活动。项目资金与绩效接受第三方的监督与评估。
(四)活动开展。被认定的终身学习体验基地需根据市社教办整体活动安排,面向市民开展体验活动。市社教办每期将组织社区居民现场参加体验,并联合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式报道。
五、其他事项
此次终身学习体验基地的申报,纳入2017年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考核,占总分3%。
联系人:林眉,电话:0577-88288167,联系地址:温州市瑶溪街道雄心村温州城市大学行政楼406。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