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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教继续教育 将获政府资助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深圳全市幼儿园保教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将获得政府1300元经费资助,学历提升后,也将获得市、区财政适当补助。日前,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委联合发布《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鼓励保教人员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水平。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和保健人员。办法提出,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幼儿园园长每5年至少参加1次提高培训;幼儿园保育员每年要参加园级培训,每3年至少参加1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办法明确,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行政府资助制度。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按上年全市登记在册的幼儿园保教人员总数,以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各区按上年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幼儿园保教人员总数,以不低于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安排培训经费,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其组织实施的培训。根据规定,继续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学员食宿交通、学历提升补助、培训专家报酬、场地设备使用等费用。

  此外,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健人员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后,继续在我市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根据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适当补助,执行至2020年7月底。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区另行制订。

  办法称,除园长高级研修、名师(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培训外,其他培训原则上在本市进行。确需在市外进行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严禁以培训名义公费旅游或者变相公费旅游。

  此外,记者从这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审批监管办法》于9月15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以公办为主,凡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数额低于本区义务教育总学位数额的50%的区,不能新审批设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凡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数额高于本区义务教育总学位数额的50%的区,在新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保持在审批后民办学位数额不能超过本区义务教育总学位数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