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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蓄水池” 不能光进不出

来源: 东方网-劳动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近三分之一企业没有依法提取教育经费,四成以上企业没有足额提取教育经费,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完全使用年度教育经费。

  作为一线劳动者职业培训来源的“蓄水池”,职工教育经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这一经费“光进不出”“只进少出”的怪象,却在上海企业中真实存在。

  两会开幕伊始,市政协委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劳动报社总编辑王厚富提交《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依法提取和使用的建议》提案,呼吁更好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提升职工技能素质。

  教育经费意义显著

  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当前,上海正加速抢占全球先进制造业高地,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渴求尤为迫切。企业是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职工技能素质的主体,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对上海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显著。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费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半数企业未完全使用

  然而,当前部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并不乐观,王厚富在提案中以2019年市总工会有关机构对52家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1416家企业开展的专项调查为例,剖析了当前部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存在的问题。

  数据显示,近一半的企业没有完全使用年度教育经费;四成以上企业没有足额提取教育经费;近三分之一的企业没有做到60%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

  三个建议聚焦落实

  职工教育经费的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有待提高。对此,王厚富委员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依法足额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要运用新媒体平台,特别是借助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宣传;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加强宣传、审核企业申领地方教育附加经费时,要着重审核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情况。王厚富还提出,对教育培训经费政策执行较好的企业,要加大资助力度。

  其次,要加强政策优化研究,发挥企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最大效用。要探索依托园区、行业协会组织等,搭建职工培训平台,满足中小企业职工教育需求;拓展企业开展培训的载体形式,鼓励企业依托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载体,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鼓励服务型企业对新型就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要加强执法情况监督,确保法律政策落地见效。建议市人大开展专题调研督查、市区两级政府加强执法检查,将企业教育培训经费政策纳入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关注的重点内容,整合企业培训教育经费、地方教育附加经费、就业培训等各类经费政策的资源优势,推进职业培训的蓬勃发展,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