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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为助力企业"化危为机",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生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和企业自主评价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岗扩岗。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余永忠介绍了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关政策情况。

  一、企业职工培训相关政策,解读《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企业职工培训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今年5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又印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0〕55号),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进一步为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政策,切实将政府补贴性培训全面惠及企业职工,市人社局在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培训对象方面,对企业职工界定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所有企业需为注册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

  培训实施主体方面,除企业自己设立培训机构、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外,明确企业自建的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培训,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实施主体;

  培训形式上,实施细则提出鼓励企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新模式,明确了"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规定了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课时应达到项目培训总课时的30%-40%,线上补贴标准占总标准20%,线下培训占总标准的80%的补贴标准;

  在培训重点上,主要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重点产业企业需求项目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就业指导、消防安全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主要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岗位所需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培训考核评价方面,细则规定了3种情形,1.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由具备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由已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以上范围内的,由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共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实施及补贴申领流程方面,明确了企业提出培训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培训实施主体组织培训实施以及补贴资金申领等各项内容和所需材料。同时,实施细则注重加强培训监督监管。规定了培训实施主体和参训学员要采取"双承诺制",确保培训质量。企业以及职工培训实施主体要共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到整个培训过程可查可控可追溯,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安全。

  二、企业以工代训有关政策。

  所谓以工代训,就是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自有设备、安排职工在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边培训,在工作中提高技能水平。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我省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稳岗扩岗,促进就业的一项专项扶持计划,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对以工代训政策进行了明确界定,市人社局制定了补贴申请的服务指南,联合市文旅局、交通局、工信局等7部门出台了文件,根据省市文件规定,该政策按照条件和享受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企业新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6月5日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

  第二类,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

  该项政策的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关政策。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是国家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同时也是人社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企业技能人才成长于企业、服务于企业,企业理应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主体,要坚持以保证企业自主权和参与度为前提,在企业自主评价工作中一手抓服务、抓质量,一手放权利、放限制,杜绝出现"外行"指挥"内行"的现象,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打通企业在技能人才使用、培养、评价和激励的全过程,激发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我市有临工集团、史丹利集团、常林集团、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凯旋医养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省厅批复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临沂职业学院等8家单位向省人社厅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还有十数家大型企业正在申报过程中。目前,首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已在5月份完成,并颁发了我市首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