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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这几类人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作者:黄婧   来源: 当代生活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定劳动者到南宁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可以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将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情还可咨询辖区人社部门。

  【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职业培训补贴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等4项补贴。享受补贴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含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300元—500元培训补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培训工种不同,给予1000元—2200元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方式。

  ●创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模拟实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300元—1200元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是鼓励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通过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的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劳动预备制学员的培训费(包含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承担培训任务技工院校的层次,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这项补贴对象为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办法》指出,就业技能培训五类人员、创业培训人员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实际交纳的鉴定费用,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个人“先垫后补”的办法,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直接拨付给个人。贫困家庭子女参加鉴定的,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并申请补贴直接拨付给垫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