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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企业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有新规

作者:张建   来源: 安徽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日前,安徽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举办技工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快我省技工大省的建设。

《通知》指出,在皖国有、民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主要通过开设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对学生实施全日制、系统化培养。为此,按照属地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提供人才培养服务的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标准: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10000元/人,中级工班毕业生7000元/人;对毕业年度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为毕业生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分别按50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追加补助。各市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符合当地区域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专业(工种)适当提高标准。而民办营利性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的40%执行。

《通知》要求,实施程序分毕业阶段和就业阶段两个阶段。分毕业阶段,院校于当年度7月15日至31日集中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毕业阶段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就业阶段,院校于当年度11月15日至30日集中向市人社局申请就业阶段人才培养补助追加经费。两个阶段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通过局门户网站以及在院校张贴方式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局将经费拨付至申请单位。

《通知》强调,人才培养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院校应将补助经费纳入本校对公账户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养质量等有关方面。各市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审计问责制,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套取的补助经费,一经查实全部予以收回,并依法依规给予责任单位、项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