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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

来源: 海南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下称《方案》)要求,我省将在三年内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主要政策

1.对就业重点群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

●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同时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

● 对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的,项目委托单位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给项目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30%。

2.支持旅游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行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统称证书)的,按初级工15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2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重点支持自贸区(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

● 对新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证书的我省企业职工,按高级技师6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工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补助。

● 从省外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技能人才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按高级技师1200元/人、技师800元/人、高级工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 鼓励我省职业院校围绕自贸区(港)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其高级工以上全日制毕业生留在我省就业的,并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的,按每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4.加大对就业特殊群体的培训支持。

● 加大对司法等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以及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

● 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5.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分别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6.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参与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7.支持技工院校建设职业训练院。

8.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