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苏教办社教〔2016〕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要求,现将我省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建设学习型江苏

  (二)时间: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定于10月中旬在南京市江宁区举行。各地活动周举办时间结合当地实际,在10月底前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各地要围绕社区特点和社区文化特色,面向不同类型的社区成员,特别是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学习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社区特色讲坛、微课大赛、才艺展示、读书沙龙等,展示全民终身学习成果,提高居民参与终身学习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二)开放各类教育学习资源。要动员组织各类教育资源,包括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开放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及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社区居民学习提供有效服务。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教育活动日”“学习开放日”等活动,拓宽市民学习渠道。

  (三)继续推进全民阅读。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部门要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社区阅读指导员要依托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居民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素养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阅读指导和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终身阅读。

  (四)认真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活动(遴选办法见附件1)。通过评选感动百姓的学习之星和深受百姓欢迎的学习品牌项目,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本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宣传全民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进一步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活动组织

  (一)我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总开幕式由江苏省教育厅主办,由南京市有关部门承办。

  (二)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根据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活动周工作方案。要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辖区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参与活动周的各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活动周工作方案请各设区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充分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展示我省包括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在内的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成果;宣传展示终身学习的典型人物事迹,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终身学习;宣传展示举办活动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引导更多的地方、部门为居民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宣传终身学习的理念,为完善我省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市、县(市、区)在活动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请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的活动周工作总结、典型活动案例和《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含各县(市、区),表样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联系人:张晓彦;联系电话:025―83335369;邮箱:zhangxy@ec.js.edu.cn。

附件:

1.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办法”通知-发文.doc
文件类型: .doc 2439ce2e38b99c02c85ee052059df7ca.doc (78.00 KB)
2.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情况统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63877528843c4a26f2e77e87033890b.doc (32.00 KB)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